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周边有完善的市政基础和商业服务设施,住区出入口距公交站点步行距离500米内 幼儿园、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1000米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节能灯具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均需达100% 5月30日,四川省住建厅公布《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规划、设施配置、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房住区应在城镇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选址,并符合方便群众居家生活、就学、就医的城镇区域,住区周边要有比较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住区出入口距公交站点(包括规划站点)的步行距离宜在500米之内等。 规划布局方面,保障房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应与周边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联系,应有接送停车场地。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节能灯具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均需达100%。 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宜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不得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90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6月21日前拨打(028)85568350或发邮件至sczfbz@sina.cn。(记者 万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