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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直管县(1927-1932)
清代湖北省在宣统三年(1911年)时,分为10府、1直隶厅及1直隶州,下辖1厅、6州、60县。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除府、州、厅建制,一律改县,计69县。后在省、县之间设道级政区。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除道级建制,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置礼山县时,河南省罗山县西南部划入湖北大悟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月,安徽省英山县划入湖北。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时,湖北省共设1市(武昌市,汉口市为国民政府直辖)、70县、8行政督察区。另,汉口有时为省辖市,有时为特别市。
三、行政督察区(1932-1949)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于省、县之间增设11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重划为8区。抗战期间,置鄂东、宜昌、鄂北3行署,管辖部分行政督察区,各区辖县有所变化。抗战结束后废其行署,行政督察区数目不变,唯各区辖县有所变化,武昌市直属省政府:
湖北省政府直辖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起直辖武昌市。
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及“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第一区专署驻蒲沂县,辖蒲圻、武昌、汉阳、嘉鱼、咸宁、通城、崇阳7县。第二区专署驻大冶县,辖大冶、阳新、鄂城、通山4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第二区专署迁驻阳新县,4月辖大畈特别区。次年6月裁撤大畈特别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合并二区为新的“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蒲圻县,辖原第一区的蒲圻、咸宁、武昌、汉阳、嘉鱼、通城、崇阳7县及原第二区的大冶、鄂城、阳新、通山4县。抗战结束后,专署迁驻咸宁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大冶专区。
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及“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第三区专署驻蕲春县,辖蕲春、浠水、黄梅、广济、罗田、英山6县。第四区专署驻黄安县,辖黄安、黄冈、麻城、黄陂4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第四区增领礼山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合并二区为新的“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黄冈县,辖原第三区的蕲春、浠水、黄梅、广济、罗田、英山6县及原第四区的黄安、黄冈、麻城、黄陂、礼山5县。抗战期间,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2月裁第二区,所辖11县由鄂东行署直辖。民国三十年(1941年)复置第二区,领鄂东行署直辖11县及第三区孝感县计12县,专署驻地同前。抗战结束后,孝感县复属第三区,辖县减为11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黄冈专区。
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及“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第五区专署驻随县,辖随县、安陆、孝感、应山、云梦、应城6县。第六区专署驻天门县,辖天门、汉川、沔阳、京山、钟祥5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第七区潜江县来属。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合并二区为新的“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随县,辖原第五区的随县、安陆、孝感、应山、云梦、应城6县及原第六区的钟祥、天门、京山、汉川4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孝感县移属第二区,抗战结束后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孝感专区。
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江陵县沙市,辖江陵、荆门、监利、石首、GA、枝江、松滋、潜江8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潜江县往属第六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随县,辖原第七区的江陵、荆门、监利、石首、GA、枝江、松滋7县及原第六区的潜江、沔阳2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6月,荆门县暂时拨归第五区,旋归回。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荆门县复属第五区,抗战结束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荆州专区、沔阳专区。
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襄阳县,辖襄阳、枣阳、宜城、光化、谷城、南漳、保康7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民国三十年(1941年)6月,第四区荆门县暂时拨属,旋归回。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第四区荆门县复隶,宜城县改名自忠县,辖县增为8县。抗战结束后,荆门县复归第四区,辖县减为7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襄阳专区。
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宜昌县,辖宜昌、远安、当阳、宜都、兴山、秭归、五峰、长阳8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宜昌专区。
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恩施县,辖恩施、宣恩、建始、巴东、鹤峰、利川、咸丰、来凤8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恩施专区。
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郧县,辖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谿6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称两郧专区,属陕南行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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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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