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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但事实上,看看赤壁城区的斑马线,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没有“车让人”这个概念。机动车遇到有人走在斑马线上,通常会踩一脚油门冲过去。反正司机晓得行人是不敢跟机动车抢道的。那么行人一般都是怎么过马路呢?要么凑足了七、八、上十个人,一起过,要么见缝插针,从车与车的间隙中穿过去。虽然危险,但行人总不能不过马路吧!
于是乎,走在赤壁城区的道路上,总是有一种不爽的感觉,总是有一种被欺负的感觉。但又能怎么办呢?我看还是只能自己保护自己,尽量避免横穿马路(包括走斑马线),把马路让给机动车,谁叫咱买不起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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