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极其重要的特殊商品,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制假售假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此次特大制售假药案破获,堵死了危害源头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伤害,的确值得称赞。但考虑到假药的危害性,破获生产源头之后,更要做好流向控制,使消费者免受更大的伤害。
诸如人用狂犬疫苗之类的预防药,其本身有着严格的流向渠道,完全可以做到追根溯源,然而如此严格的程序要求与限制,何以给了制售假狂犬疫苗者以机会?很显然,基层医疗使用单位见利忘义沦为利益寻租者,使得假药有了存在的空间。
人用狂犬疫苗一般使用于被动物咬伤之后的补救措施,这样的“救命药”如果出现了问题,意味着被接种者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大大增加。中国属于狂犬病高发国家,因病致死的人数居高不下,假若接受了假药的注射,有多少使用量意味着就有多少受害者的存在。当务之急是,应对药品流向进行逐一查实,以便进行相应的补救,一方面既能确保接种者最大的知情权,让他们能够及时参与后续的处置,比如重新注射等等;另一方面又可以给民事维权创造条件,通过侵权索赔维护自身权益,加大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
目前,后续的流向控制还做得差强人意,对生产者进行刑事处罚之后,对售假和使假者缺乏对等的跟进处理,即便有也多为行政性补缺,而没有将假药流向及最后的使用情况公之于众,让公众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更遑论据此向销售者和使用者进行索赔维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追责手段,应当共同追究,若是重刑事和行政,少了最重要的民事责任追究,如此制度短板会导致违法成本下降,遏制违法冲动的效果弱化,更重要的是,个人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特别是受到假药伤害的群体,最后成了被遗忘的对象。这对他们来说,其实等于再度受到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