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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解析“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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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0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BTV 于 2013-12-7 00:46 编辑

先看一则新闻:
赤壁“超生”夫妇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赤壁网:6月21日,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民徐某因抗缴社会抚养费,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7天。
徐某夫妇政策外生育了第二胎,该镇计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相关政策,送达缴纳社会抚养费法律文书,并考虑到徐某夫妇一次性缴清有困难,建议缴清首付后再挂帐征收,但徐某夫妇一再抗拒缴纳,给当地人口计生工作开展造成了阻碍。
被行拘后,经教育,徐某夫妇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接受挂帐征收建议。(来源赤壁网)

百度搜索的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解释如下: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1]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1-2]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百度关于社会抚养费存在问题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反对意见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的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的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2006年4月28日的瑞安新闻网报道:瑞安市一对夫妇“因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第一胎”,被征收高达4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会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六,计生委为什么要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呢?这是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属于行政罚款,那么“超生”两年后如果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所以,计生委才要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这样就可以无限期地追溯;
      第七,几千年来“无后为大”的思想,不是政府三言两句就可以改变的。再者说中国国情就很贫穷。本来多生一个家庭负担就重了。还要交罚金。贫穷使整个家庭整体素质下降。
       赞成意见      
       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总结历史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
历史上,人口的暴增,往往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不相适应。从而导致流民四起、环境破坏、社会动荡、甚至爆发大规模的暴乱。这些严重的历史经验教训,令人记忆深刻。所以,人口必须控制。
       然而,在一个庞大的国家,想要施行一项政策,首先要考虑到方方面面,考虑到相对公平性以及在基层实施的可操作性。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政府作出的相对来说(注意是相对来说,不是绝对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项施政方针是绝对公平合理的)最公平合理,最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抑制人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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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7 07:5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叫罚款不好听,改名叫抚养费......
NND, 人家是生了孩子政府养,我们这是生了孩子还要帮人家养,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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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2-7 08:4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儒家文化的虚伪性,说好听点叫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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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2-7 08:5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那些所谓抚养费都养了哪些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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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7 09:0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抚养费取消不取消,对老百姓都没有好处,你取消了抚养费,人家直接开罚单,像交警一样,反而方便些,如果你是想超生不罚款,那除非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可这是国策,就是人口生育要计划,不能想生就生,你家生一个,我就生两个,形成恶性竞争,那社会都乱套了。

为什么超生了要交罚款,那是因为你偷偷的生了,公务猿就会上门找你要钱,其实就是罚款了。如果还没有生下来,肚子搞大了,那公务猿就要拉着去打掉,前些年不是有些女的肚子都有十个月大了,都打掉了吗?其实就是间接杀人了,只隔着一层肚皮而已。但这是国策,有什么办法?

我是这样想的,人活在世界上,什么天堂,来世都是扯蛋,你只管好你这辈子幸福不幸福就行了。活得开心,活得有质量,不与人攀比,吃好,喝好,玩好,活好,当然,能生一个孩子也好,天伦之乐也是要的。

最近看到北京住下水道的,是的,北京的房价的确是高,但这其实跟房价有什么关系呢?你少生个孩子不行吗?谁叫你生三个女儿,一个儿子的?国家不是写了标语在村子的墙壁上:少生孩子快致富吗?
当初生孩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生活质量,有没有想过孩子的未来?

何苦呢?
当然,你有钱?那无所谓,张艺谋生三个孩子,人家交了几百万的罚款,这个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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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7 09: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抚养费,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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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7 11: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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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7 14:5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取消。征收的原因是超生而多占资源,达到婚育年龄而没有生育子女的人,应该平分当年国家征收的抚养费,因为他们没有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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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7 18:4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若干年后 会奖励你生孩子的。。。看看韩国 俄罗斯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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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7 21: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想一个问题,马上要实行新的计生政策即“单独两孩政策”,如果我不符合生育单独两孩,老婆怀了双胞胎,是不是生出来还要罚款啊?如果不想被罚款,是不是就要提前弄一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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