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楚风楚俗摄影·DV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211:30 来源: 荆楚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真实定格转型期湖北各地民众当前的风土人情和民间习俗,湖北文化产业网、湖北省群众艺术馆、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北日报视觉新闻中心于2014年联合主办“楚风楚俗摄影DV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文化产业网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湖北日报视觉新闻中心 协办单位:全省各市、州、县群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民间文艺家协会。 执行公司:湖北文谷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征集主题和要求 参赛作品拟按民俗学分类的方法,即:岁时节日、生产(含渔猎)、居家生活、民间手工技艺、婚嫁生养、丧葬祭祀、民间文艺等为内容。拍摄者一定要用记录的手法、平实的语境,展示今日湖北各地的民风民俗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精神面貌。要求作品内容真实客观,不摆拍,不干预,如实纪录今天生活原貌,不提倡用特技镜头。 三、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以收到作品日期为准),在此期间,评选出真实客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民风民俗摄影作品实时登载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文化产业网,并于5月20日—30日举办第一阶段摄影作品的初评; 第二阶段:2014年3月29日起至8月28日(以收到作品日期为准),在此期间,评选出真实客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民风民俗摄影作品实时登载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文化产业网,并于10月20日—30日举办第二阶段摄影作品中评; 第三阶段:2014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以收到作品日期为准),在此期间,评选出真实客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民风民俗摄影作品实时登载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文化产业网,并于2015年3月10日—20日举办第三阶段参赛作品和年度总评。 四、对象及要求 1、全省各地的群文工作者、民间文化工作者和摄影工作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的美术书法干部,艺术院校师生,各企事业相关人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摄影投稿作品为jpg格式(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本次征稿单幅、组照均可。 3、 作品必须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作品需带有原始EXIF信息,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即不得对参赛作品进行剪裁、合成等后期加工) 4、每件作品需附有习俗内容简介、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文化背景、照片中人物描述等文字说明,以上文字说明内容作为参赛作品的文件名。 5、视频投稿作品长度在15─20分钟以内,格式为AVI(标清、高清。最好是高清);另附文档文件,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文化背景和拍摄脚本(含解说辞)、摄制人员名单等内容。 所送样带除片头、片尾外,不得有字幕。 五、投稿方式:网络投稿 作品征集只接受电子邮件投稿,作品文件名处请标注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Word文档),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和电子信箱等。每幅作品均须填写标签卡,注明习俗内容简介、拍摄时间、地点、文化背景、照片中人物描述和作者姓名等信息。 参展作品一经提交,不予退回,请参展者自行保留作品原始文件。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活动,主承办单位不收取参赛者任何费用,亦不予退回参赛作品。对于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等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报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不实,导致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3、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凡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投稿作品在电邮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七、 作品评选、评奖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八、 投稿地址 投稿邮箱地址: 本次大赛QQ联系群:252580029 联系人: 湖北日报视觉新闻中心 徐 敏(027-88567407)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吴志坚(027-87274658) 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鄢维新(18171301030) 湖北文化产业网 吴康安(027-88569301) 湖北文化产业网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湖北日报视觉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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