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60|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杂议中国“特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0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77aab9fd0102v0ew.html
       今天中午一酒友邀我小酌。原因是他从七月份开始“光荣”退休了,八月份已经正式领到了退休金,今天是诚心诚意特设宴请我这位有“功”之臣的。说心里话,一位下岗多年的职工能熬到退休且能享受到退休养老金实属不易。可眼下时局如此,对他来说能顺利办理完毕退休审批手续是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没人帮忙是很难如愿以偿的。我绝无责备人社部门办事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或有故意刁难群众的意思,这是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潜规则所造成的。所以,在这里就我所知,说说中国人早已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办事“特色”。
    一、中国人的年龄具有可以申缩的随意性,恐怕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大特色。
    在我国,现在人的年龄似乎可以根据“需要”去随意变动,所以才出现了官越做大,年龄越活越小的社会怪象。要说一个人的出生日期只有一个,是不可以随便变动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不惜任何代价,把自己的年龄变来变去。如:最常见的有人为了升官提拔,把本来已经超过组织规定的年龄改小,这样就能名正言顺的被提拔、被重用;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有的人年龄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上限,为了上大学复读补习只好申请改小自己的出生日期;有的人想让孩子早结婚早得子,想方设法改大孩子的年龄;有的人想让自己不爱学习辍学在家但又不到服兵役年龄的孩子去当兵,就想方设法去改大孩子的年龄,而后再托人办个高中毕业证,于是就能瞒天过海了;有的是由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所致,把超生的二胎与一胎合并后按双胞胎申报入户,也有超生的人干脆瞒报或不报,等到孩子上学或有其他需要时才托人去派出所补落户口,所以这些孩子的年龄非大即小。等等,凡此种种乱象不已而足。我前面提到的那位酒友就是一个随意更改年龄的典型 。当初为了当兵将一九五四年改成一九五五年出生,在部队为了提干又将年龄改为一九五六年出生,复员后分配到一家公司当保卫科长,再后来副经理、经理。直到后来单位倒闭了,为了少缴劳动保险金,想提前退休,于是又将档案年龄改成一九五三年出生。结果适得其反,弄得人劳部门的审核人员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认定,最后只有以档案里记载的最小年龄为准,推迟其退休时间。如此弄巧成拙的情况并非个例,所以只好请我出‘山’托熟人疏通关系,说明实情企求人劳部门的同志高抬贵手,才免强过了关。还有一个真实的笑话,我们单位有位老兄十四岁参加工作,其父亲曾是乡政府的干部,身体不好,当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将本人干部身份改成工人,退休后能让一个孩子接班安置工作,这位老兄当时尚未成年,才刚满十四岁,唯恐错过了这个机会,于是便将年龄改成十八岁,如愿以偿的接了班,在乡里当通讯员。小伙子很勤快又能干,八二年严打,又顺利调进政法机关,接着转干、提拔,很快就升至副科级,可谓一路顺风,万事如意。谁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后来组织部门为使领导干部年轻化又弄了个潜规则:县级干部五十四岁提前离岗退居二线,正科实职五十三岁、正科虚职五十二岁、副科级五十一岁离职。这下可好,这位老兄在档案年龄到五十一岁这年被组织上一刀切了下来,其实离职时他的实际年龄才只有四十七岁。弄得他哭笑不得,叫苦不迭。
    二、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具有更改的自主性,恐怕这也是世界极为罕见的又一特色吧。
[size=+0]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是一九五八年一月颁布实施的,明确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国人改姓改名成了世界上独具一格的又一特色。有的确实是嫌父母给起的名字土气或不好听、不好记或不好写而改名;而另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则剩机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堂而皇之的有意改名换姓,为其弄虚作假、升官发财创造条件。譬如: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以桃代李考取公务员的,更有甚者利用他人名字进行诈骗犯罪的,也有埋名隐姓逃避法律打击的……据说有的人一假到底,后来混到科级干部,县级干部者大有人在,更有侥幸者混成了厅局级高干。其实知根知底的大有人在,且心知肚明,只是碍于情面不去通破这层窗户纸罢了。
    三、很多国人办事具有规避法律和政策,随意变通的灵活性。

    上述种种乱象,跟我们中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跟法律滞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有关,跟国人办事攻于心计,善于变通有关。也许这就是形成种种中国特色的根本原因吧。国人有句经典的名言,叫作: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办不到的。所以不管遇到任何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有条件要办,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办。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利用同乡、同学、知心朋友、老同事、老领导、老部下等一切关系,通过关系托关系,通过熟人找熟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办可不办的一定办,法律和上级明令禁止的千方百计变通着也要办。社会流传着一句很经典的话说:法律是“死”的(指条款),执行法律的人是“活”的。一些手中握有实权的人,不给钱不办事,该办也不办;给了钱乱办事,不该办的事也照办不误。在这些人眼里生人熟人不一样,请与不请不一样,关系远近不一样,给钱多少不一样。有些人把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当特权,不是用于为人民服务,而是用在吃、拿、卡、要。轻者受贿,重者索贿,借权敛财,有的甚至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其极。造成党内不正之风盛行,社会风气日下,贪官污吏剩机大发横财,社会腐败现象纵生。当下官场腐败与《官场现形记》、《儒林外史》等书中描述的那种贪婪、丑恶、腐败的现象有过而无不及。从今年中纪委打住的众多老虎和苍蝇的情况来看,惩治贪腐,势在必行。不过,反腐败只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措施和手段,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是要靠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只有这样才能把老虎真正关进“笼子”里。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4-8-27 07:21 | 只看该作者
惩治贪腐,势在必行!但要靠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8-27 07:3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法规都是约束普通老百姓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8-27 08:59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什么年代,这些都是只针对没权没钱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20:06 | 只看该作者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4-8-27 07:21
惩治贪腐,势在必行!但要靠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

这个不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9-21 10:3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