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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尾随女性劫财劫色 赤壁一色魔”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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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18:08 | 只看该作者
906251767 发表于 2015-8-20 23:58
天杀的!该遭雷劈!

满城黑灯瞎火,**又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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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21 20:07 | 只看该作者
革命 发表于 2015-8-21 13:25
抢劫3次判十年,抢劫5次,加耍流氓,一般判13年。

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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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8-21 20:53 | 只看该作者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应当是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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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8-21 20:55 | 只看该作者
夏季是此类案件高发期,女性朋友要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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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8-21 21:06 | 只看该作者
像这种人应该跟我关他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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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8-21 21:5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渣直接枪毙得了,省的以后出来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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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8-21 22:46 | 只看该作者
在新加坡和馬来西亚绝对是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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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8-22 02:0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抓不完,前赴后继。进了派出所,应该先给他松皮,让他一生做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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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8-22 02: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只是猥亵,没强奸才怪!摸都摸了,哪有不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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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8-22 10:3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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