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望公告所列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社会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向执行法院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执行法院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法官 0715-8158654 18972857976 咸安区人民法院 石法官 0715-8328552 18007241568 嘉鱼县人民法院 施法官 0715-6359361 18995817857 赤壁市人民法院 胡法官 0715-5360530 18007245678 通城县人民法院 柳法官 0715-4862038 15391669939 崇阳县人民法院 卢法官 0715-3303562 13387163156 通山县人民法院 孔法官 0715-2355333 18972857919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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