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一届运动会职工类羽毛球比赛暨 第二届市直机关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咸宁市总工会、咸宁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咸宁市羽毛球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5月下旬在温泉举行 三、参加单位及分组 (一)县市区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高新区。 (二)市直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三)社会组:咸宁市民
四、竞赛项目 (一)县市区组:混合团体赛,按男单、女双、第一男双、混双、第二男双顺序出场。 (二)市直组:混合团体赛,按第一男双、混双、第二男双顺序出场。 (三)社会组: 1、混合双打(年龄不限) 2、女子双打(年龄不限) 3、青年男子双打(年龄≤45岁) 4、壮年男子双打(年龄大于45岁)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咸宁市二代身份证或参赛所属单位的社保卡。 2、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六、参加办法 (一)兼项要求。县市区组运动员报名参加此项比赛后,不能参加其他类别、组别和项目的比赛;市直组及社会组报名参加了此项比赛后还可以参加气排球和趣味体育的比赛,社会组运动员报名不作要求 (二)组队办法。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代表队;市直组可以两个单位联合组队参赛;社会组可自由组队,每人限报一项。 (三)报名人数 1、县市区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至少6名男运动员和3名女运动员,运动员总数不超过11名。 2、市直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至少5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运动员总数不超过8名。 3、队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县市区组分A、B两组;市直组和社会组根据报名情况分若干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一阶段每次团体赛县市区组打满五场、市直组打满三场;县市区组采用五场三胜制,市直组采用三场二胜制,各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进行交叉淘汰赛;县市区组小组第3名与第3名决赛5、6名。 (三)团体赛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只赛至21分,即20:20时,先达21分者胜了该局;先胜两局者则赢了该场比赛;社会组第一阶段采用一局“见”31分决胜负,第二阶段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只赛至21分。 (四)比赛以胜次多少确定小组赛名次,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次相同时以相关队的胜负结果确定名次,再计算净胜场数,再计算净胜局数,再计算净胜分数,若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 (五)所有队员都不允许兼项。 (六)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4队的项目,不予比赛;社会组报名不足6对时视情况并到其他项目比赛或取消该项比赛。 (七)社会组允许高年龄段运动员参加低年龄段的比赛项 目,不允许低年龄段运动员参加高年龄段的比赛项目。 八、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奖励办法 1、县市区组: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四名颁发奖杯,前六名颁发证书。 2、市直组: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六名颁发奖杯,前八名颁发证书。 3、社会组: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证书。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办法另定。 (二)计分办法 1、县市区组 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按45、35、30、25、20、15、10分计入团体总分。 2、市直组 (1)第一名计18分、第二名计16分、第三、四名计14分、第五至八名计10分、第九至十六名计7分、第十七至三十二名计5分。 (2)两个单位联合组队的,所对应的名次计分各得一半。 (3)市直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取其中一项最好成绩计入团体总分。 3、社会组不计分 九、申诉和纪律 (一)赛前申诉。凡对报名参赛运动员注册资格有争议的,在运动员注册信息公布15天内,由争议单位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证明材料向市运会组委会竞赛处提出申诉。 (二)赛中申诉。比赛期间如需申诉的,由本队领队在比赛期间当场或结束1小时内向单项竞委会提出口头申诉,24小时内提交相关书面申诉和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纪律规定。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体育道德、参赛纪律的运动队(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必须按规程规定的人数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教练员、领队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附参赛运动员身份证、社保卡、保险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于2016年4月1日前交到市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市体育局),联系人:吴培召,联系电话:8266177,电子邮箱:QQ526706233。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到 运动队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资格审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所有人员大会期间(含往返)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所属单位社保卡或企业注册证、纳税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 十一、裁判员:比赛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二、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四、其他:本竞赛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咸宁市第一届运动会职工类羽毛球项目 报名表(县市区、市直组) 队名(盖章): 领队:教练员: 联系人:联系电话: 队员登记: 咸宁市第一届运动会职工类羽毛球项目 报名表(社会组) 注:1、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选一填写。 2、双打配对运动员请在同一序号栏内填写,并在组别栏内注明所参赛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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