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市区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确保市区道路基本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部分机动车实行限行。“三无”机(电)动三轮、四轮车、渣土沙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中、重型货车、低速货车等严禁在河北大道、沿河大道、蒲圻大道、陆水湖大道和金鸡山路等主干道通行。
二、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具体为:2017年1月20日(腊月23)至2月4日(正月初7),每天8:00至21:00,沿河大道蒲圻办事处至金三角至大众美食城至教育局至蒲圻办事处,机动车按逆时针方向单向通行。金鸡山路、公园路将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三、加强机动车通行和停车秩序管理。严禁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不按规定分道行驶、闯单行道、闯红灯、闯禁行区;严禁不按规定随意掉头,变更车道,绕闯红灯;除指定区域和交警部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外,严禁机动车在城区街道乱停乱靠,严禁占用公交车位、交叉路口及人行横道。
四、严厉打击破坏交通管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交通护栏维护交通秩序,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拆毁、拆移交通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损坏交通设施的,应主动报警处理。
五、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一律快速撤离现场。如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拍照取证后,应快速撤离现场,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处理。
六、GA交管部门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纠,按上限记分、处罚;对车辆乱停乱靠、阻碍交通的一律强制拖车;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一律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影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在媒体上曝光或抄告所在单位;对涉及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服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要自觉参与配合交通管理,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法规;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和交通拥堵路段。
特此通告
赤壁市GA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