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5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将胡某等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移交至我局侦办。同日,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15年3月至12月期间,赤壁市宏通高压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原经理刘某以宏通公司缺进项发票为由,多次致电胡某,双方商定在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的购货合同,开票资金先由宏通公司向开票公司对公账户汇款,后开票公司再以回流至宏通公司出纳等个人账户返款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其中,支付给胡某票面金额6.8%为开票费。然后,胡某以收取票面金额0.3%的介绍费,支付票面金额6.5%的开票费为条件,介绍鲁某通过武汉欣康泰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源丰通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赤壁市国税局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先后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价税合计2232834.21元。其中,鲁某收取宏通公司开票费145134元,支付胡某中介费6698元。
目前,胡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