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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受民政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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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12 0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罗争光)民政部11日发布消息,日前已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每年要向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这份《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通知还要求,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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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2 00:47 | 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且设置求助上限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这两项标准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接受社会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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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10:2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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