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191|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城管大哥,龙翔小区居民请你回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1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不久,砂子岭财政局旁零时菜市场,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老百姓叫好声一片!可是现在城北花园大路上又开始乱摆摊设点,死灰复燃,垃圾遍地。堵塞交通!城管大哥哥,可不能虎头蛇尾呀!这样有损大哥的形象啊!您城管可是扩了权的大局呀!请您回来看看吧!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8-1-14 14:30 | 只看该作者
请求再次扫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8-1-14 15:13 | 只看该作者
城管军队全体待命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8-1-14 16:1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1-15 10: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的墨水 于 2018-1-15 11:03 编辑

城北花园内的环境卫生是应由物业来管理的,有相关文件如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五)河道、湖泊及其岸线、堤防、涵闸,责任人为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七)待建地块,责任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八)城市绿地、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8-1-15 14: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天真~为毛城北花园那会拆知道么~~不拆他们做的板房租得出去么??龙翔小区要搞的话~估计他们把绿化改车位时就被搞了~~还有~绿化改车位国家出的钱~他们把车位一个月收五十~一次收十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8-1-15 14: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天真~为毛城北花园那会拆知道么~~不拆他们做的板房租得出去么??龙翔小区要搞的话~估计他们把绿化改车位时就被搞了~~还有~绿化改车位国家出的钱~他们把车位一个月收五十~一次收十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1-15 14:49 | 只看该作者
看什么看啦,有什么好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8-1-16 15:54 | 只看该作者
请求再次扫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8-1-16 19:1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14 17:1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