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970|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新闻动态] 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启动2018年“禁泳”巡查工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14: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过了无痕 于 2018-4-20 14:41 编辑

   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启动2018年“禁泳”巡查工作


    连日来,由于气温回升,有少数游泳爱好者到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游泳,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劝导,并向游泳市民积极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泳”工作。
    为加强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泳”工作宣传力度,在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陆水水库河湖库长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下,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防范工作。近日,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禁泳宣传牌处的杂物杂草,并在取水点和博海湾水域显著地段设立“禁泳”宣传横幅,劝导市民不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市交通海事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立了禁航标识。
    据了解,凡在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进行摆摊经营救生设施、副食、烧烤等行为的,也将被禁止。
    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泳”范围如下:以取水点为中心,东至旅游码头、陆水花园水域;北至主坝水域;西至原博海湾、中心水厂水域,南至立新镇、在水一方以北水域。
    下一步,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陆水水库河湖库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宣传和巡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对违反“禁泳”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工作人员在碧桂园路段清理禁泳宣传牌的杂物。

工作人员在景区入口清理禁泳宣传牌的杂物。
工作人员在取水点设立横幅宣传标语。
工作人员在博海湾水域设立横幅宣传标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立了禁航标识。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烽火连篇 + 2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网站首页。

查看全部评分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推荐
发表于 2018-4-20 14:4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听说上游崇阳的纸厂还有矾矿,才是重点。希望重视。不要禁芝麻丢西瓜啊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4-21 15:38 | 只看该作者
听说上游崇阳的纸厂还有矾矿,才是重点。不要捡芝麻丢西瓜啊

湖边那么多“农家乐”怎么不管理一下呢?


扯毛线,谁还三天不洗澡跑下去游泳?上游随随便便一个垃圾都不知道是多大的污染,放药搞鱼都不管,搞禁游,做事用点脑子好不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4-20 20:5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风儿吹...... 发表于 2018-4-20 14:43
听说上游崇阳的纸厂还有矾矿,才是重点。希望重视。不要禁芝麻丢西瓜啊

不晓得上游祟阳通城有没有污水处理厂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4-20 22:15 | 只看该作者
上游的污染源也要严厉整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4-20 14:2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加大整治力度,取缔水源边的餐饮,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4-20 15:2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8-4-20 14:3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项工作能一直坚持,毕竟我们喝水也不是一天二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8-4-20 14:41 | 只看该作者
借问游泳哪里行?
直指赤壁温泉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8-4-20 15:4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有几个人是窝完了尿再下水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4-20 15:45 | 只看该作者
上游么样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8-4-20 15:46 | 只看该作者
宣传工作搞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8-4-20 15:58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好赤壁水资源,人人有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22 07:0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