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关于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关于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图为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介绍相关情况
意见亮点抢先看
提出“1+2+8”三个层次的目标任务
“1”是总体目标:力争到2022年,我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2”是两个中心建设目标,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取得标志性成果,国家实验室建设有实质性进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突破,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8”是关于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的8项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0家,省级创新平台达到1500家,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聚焦“四个重大”,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科技供给能力
建设重大平台,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基础研究平台体系
具体部署了争创国家实验室,优化提升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三个层次的工作。
我省已正式启动国家实验室创建工作,将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统筹省内高校院所及大型企业科研力量,集成相关学科优势,引进增量优质科技资源,汇聚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布局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基础研究基地,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国重器”科技攻关能力,努力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湖北贡献。
我省将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带动战略,推进和谋划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围绕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设立联合基金,支持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开展前沿基础研究。
围绕支撑产业快速发展,实施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聚焦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谋划和持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全光通信网络、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存储器、智能装备、智能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境、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
建设重大园区,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创新要素、高端产业汇聚的创新发展核心承载区,将“中国光谷”打造成为“世界光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以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为重点促进高新区提档升级,在全省高新区推广复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创新制度,力争到2022年全省市州国家级高新区全覆盖。
聚集重大人才团队,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我省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峰”人才团队,培养造就一批省内高水平青年科学家,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领军人才。
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打通“两个一公里”,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从成果源头出发,疏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连接通道
坚持以组织创新推动科技创新,通过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科学家与企业家联合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加快建成光电子信息、汽车及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万亿产业集群。
从工作层面推动,构建科技成果协同转化体系
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专门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强化市县科技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职能,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对接机制。
支持各类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承担科技成果的中间试验和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产品化研发,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
从中介服务发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
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主体提供面对面、点对点、高质量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
坚持“双轮驱动”,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优化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给项目管理“放权”
在项目遴选、项目形成、项目评审和项目过程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采取邀请国际科学家、创新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参与重大科技项目遴选,探索推进科研成果揭榜(悬赏)制度。
推行“材料一次报送”,项目实施期间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系列举措,赋予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人员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完善信任导向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给经费管理“松绑”
重点推行科研经费大科目概算制、课题组长负责制、资金分类管理、扩大间接费比重、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并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强化创业导向的科研人员管理机制,给人才流动“清障”
在人才管理方面,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在职称评审方面,要求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在分配激励方面,允许研发团队分享技术股权、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权,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将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服务企业行动计划”,每年组织一批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岗位实践活动。
健全价值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给科研评价“减负”
用科学精神引领科研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
组织开展“新时代科学精神”大讨论大宣传大宣讲活动,激励和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强省贡献力量。
深入推进科技“三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体系。
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建设科研创新失败案例数据库,减少创新从零开始的试错成本。
构建开放导向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给国际合作“搭台”
将积极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主动承担国家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等,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设立海外创新基地,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和国际技术合作。
建立与硅谷等全球主要创新中心对接直通机制,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和世界500强企业在鄂设立研发机构。
定期举办“创新湖北·科技创新大赛”、光电子博览会、技术转移大会、创业投资大会等科技交流活动,打造覆盖全球主要创新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平台,强化创新伙伴关系。
加大“三个力度”,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推进合力
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湖北省和武汉市财政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2018-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将扩大至20亿元,通过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10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群。
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吸引创投机构落地湖北,激发社会创业投资活力。
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投放,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工具,加强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对企业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以及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按其融资额度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明确“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原则,将创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对萌芽阶段的“试点容错”扶持机制。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试行政府首购、远期约定购买、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落实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企业的支持。
制定创新产品研制和使用“双向支持”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政策。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力度
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受理、授权、确权、维权服务体系。
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失信惩戒”措施。
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专利分析、专利预警、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作用,开展许可转让、投资融资、联盟合作、项目孵化等,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
(文章来源:党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