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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网络发言随意散布不当言论可能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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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醒!网络发言随意散布不当言论可能受法律制裁

来源:福建日报

警惕,祸从“网”出!

  有一个成语叫“祸从口出”,指说话不谨慎容易惹祸。网络作为现代传播媒介,QQ、微信、微博、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给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布言论的阵地,不过不谨慎发言,同样也会惹祸。最近,我们身边就有一些网民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扬言去爆炸 被拘
  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大家互相见不到面,也不知道对方叫什么,是何方人士。正因为这种隐蔽性和虚拟性,使得一些网民在网上发言往往肆无忌惮,总以为即使“出格”了也不会有人找到自己算账。其实不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违法,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今年4月1日,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一名姓严的男子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与人聊天时,发布了一句“去炸×××”。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网监科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监控到后,很快找到了这个网民,并立即组织力量对他实施传唤。
  “我没有真想去炸×××。”据严某交代,他在微信群内发布此言论,只是聊天时一时兴起,并无其他目的和不良动机,而警方在他的住处也并未发现爆炸物品。
  但严某还是为自己的“网言”付出了代价。永定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严某治安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散布假信息 受罚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接触网络,使用网络,并通过网络发表个人见解,发布信息,监督政府,关注社会。但是,一些网民却在网络上散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去年3月23日10时许,龙岩市新罗区一名女子邓某,在没有核实互联网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用手机在微博转发散布有人感染SB250病毒死亡的虚假信息。由于这一虚假信息涉及民生,被迅速传播出去,令当地不少市民感到不知所措。此事也引起了新罗警方的高度重视。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网安大队值班人员连夜排查,于3月24日凌晨排查出该女子的身份信息并将其抓获。经审讯,女子散布SB250病毒谣言的情况属实。随后,新罗公安依法将其处以治安拘留五日。
  “希望各位网友发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帖子的真实性,不然的话,将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邓某事后十分后悔。
  上网去发言 当心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以及人人都可以方便参与等特性,造成的后果可能更加恶劣,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能更加严重。法律专家认为,网民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言论自由和便利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网络,防止三类违法行为。
  第一类是一般侵权,包括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比如别人空间里写的好文章,未经他人允许是不能转载的,否则就侵害了别人的著作权。这种侵权,情节轻微的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类是扰乱公共秩序,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不针对特定的对象,而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比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情况,都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很多情况下,网民都是随意而为,没有什么故意的目的,但是往往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了。
  第三类是网络违法犯罪,比如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这种行为往往都是故意的,但是也存在网友不懂法律而触犯了法律的情况。比如有的网友将淫秽图片发在空间里,或者多次在好友群中上传,一旦点击浏览量达到一定的数字,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刘永良)

本帖最后由 鲁家庄主 于 2019-6-21 21: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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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4 20: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无故删除网友发出的真实帖子又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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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6-22 11:03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群的管理员,我甩担心, 我一大乓 钉钉群、支付宝群 和 QQ群,里面个人日日都要发一些稀奇古怪个话和图片,我呀忙阔之,日日要盯着生怕发了一些西之烂个东西,好紧张!


      群里有冒得哪个老乡需要做 群管理员 个啊?我无偿转让一批 钉钉群 和 支付宝群 到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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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6-22 14:2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发言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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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6-22 14: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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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6-24 20:4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不能揭短,曝光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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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6-25 07:5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可以说说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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