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老旧居民区及临街商铺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治理,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庆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湖北省安委办研究制定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临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老旧居民区指建造时间长、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条件差、配套设施缺失、老化、公共安全服务缺项等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省安委会《居民住宅小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鄂安〔2019〕9号),结合国务院部署推进的“旧改”工作,制定以下整治标准: 一、居民楼内走道、楼梯严禁堆放杂物,通往楼顶的通道、出口严禁锁闭、封堵。 二、对电气问题突出的小区电气线路、设备进行综合改造,建筑内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敷设,严禁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件上,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盘);弱电线路敷设应整齐有序,并同强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三、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移动小区内燃气设施及管线,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液化气瓶的应定期检测开关、软管等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应在室外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区域(点)。 五、严禁居民楼内违规设置胶囊房、员工集体宿舍、废旧物品回收场所等。 六、严禁在居民楼内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七、严禁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识。 八、小区应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在室外消火栓旁设置消防器材装备箱,一旦发生火灾,能就近快速处置;居民楼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九、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备好用。 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小区特殊群体重点关照台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上门提醒消防安全。
临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本标准所称临街商铺是指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小商铺、小餐馆、小作坊、小仓库等临街临巷“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按照省安委会《居民住宅小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鄂安〔2019〕9号),制定以下整治标准: 一、临街商铺严禁留宿人员;确需值班留宿的,住宿部分必须与非住宿部分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进行有效分隔,并不得超过2人,且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店内为电动车自行车充电。 三、小餐馆的厨房与就餐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进行有效分隔,对燃气燃料管线和灶具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四、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建筑材料装修,建筑外立面广告牌、灯箱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敷设,不得将电气线路和用电器具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50CM的安全距离。必须规范设置空开开关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六、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喷淋装置。应配置灭火器、简易防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整好用。
本帖最后由 赤壁消防119 于 2019-8-8 09: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