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命令,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国、省、县道和城区道路禁止车辆(包括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通行,除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准的保供车辆、应急处突、防控通勤车辆、持市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和特殊情况报市防控指挥部准予通行的车辆外,对违反规定车辆一律启动电子警察抓拍上网。
二、准予通行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不得有超速、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一律由电子警察抓拍上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封闭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对违反规定上路的车辆一律由电子警察抓拍上网;禁止在卡点附近实施转运行为,对不听劝阻,违停在卡点附近的车辆一律拖离,对违反该条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四、特殊情况车辆通行必须先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 上报当地镇(办事处)防控部门,经市防控指挥部许可,方准予车辆通行。
特此通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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