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出台《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体现各地特色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据悉,我省农村住房建设将先在一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每个市(州)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全省选定17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
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名单:
武汉市新洲区、襄阳市襄城区、襄阳市老河口市、荆州市松滋市、宜昌市远安县、宜昌市枝江市、十堰市竹山县、十堰市竹溪县、荆门市钟祥市、黄冈市罗田县、咸宁市赤壁市、随州市随县、随州市广水市、恩施州宣恩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今年底初步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2019年底,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初步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到2020年,试点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据了解,省住建厅将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县(市、区)“以奖代补”予以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可出台农房建设试点奖补办法,对按照设计和规定建房的农民予以奖励。
《方案》要求,试点建设要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舒适宜居与风貌打造相结合,充分挖掘当地人文底蕴、民俗风情,将乡土文化、乡村风貌和现代功能充分融入到设计中,坚决杜绝全盘复古和简单复制,避免“千房一面”。各试点县将为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根据需要对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修改服务。
《方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现代化建造方式,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积极利用乡土材料,体现地方特色,延续地方文化。各试点单位将与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技术援助协议,定期组织建筑设计专业力量、技术骨干下乡对口帮扶,实地指导农房设计、建设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