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咸宁市城区交通组织,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决定对咸宁市区实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限行管制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三轮车(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二、限行时间及措施
1、限行措施自2021年12月12日起实施;
2、市区禁止通行时段为:6点30分至22点30分,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三、限行区域
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沿107国道到巨宁大道路口—嫦娥大道—太乙大道—东外环—泉都大道—横沟大道—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限行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四、通行要求
请广大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咸宁交警
编辑:石丽丽
监制:陈小彬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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