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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2号)文件精神,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要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
为了维护投保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和学生在后期办理保险理赔中获得合理赔偿,同时给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由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为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保险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化服务,既保证学生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害,又对各保险公司理赔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