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企业、统一管理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请牢记以下八点“防处罚“小贴士:
1.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严禁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或未进行公告,严禁不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在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严禁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严禁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3.严禁不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严禁不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4.严禁不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严禁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5.严禁不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6.严禁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不进行公告、不制定应急预案或者不落实防范措施;
7.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8.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以上这些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法律责任,即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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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赤壁消防119 于 2023-3-24 14: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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