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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你知赔多少?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8 11:39
标题: 工伤你知赔多少?
       最近遇到很多工伤的案件,大多表现为受伤员工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维权,更不知道各个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补偿标准。今天在这里我们不探讨哪些情况下能认定工伤,仅仅探讨下工伤的解决程序以及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当一员工受工伤后,其所在的单位应该在事发一个月内帮员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然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单位已经给员工缴交了工伤保险,因为没有缴交社会保险的话,所有的赔偿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缴交工伤保险后大部分赔偿是由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的。我目前遇到的大多数都是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工伤保险的情况,像这种情况下,绝大多单位都不会主动帮员工申请工伤,这就需要员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请人工伤的,受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认定工伤,等工伤认定之后,伤情稳定之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1,工伤三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住院以及医疗期之内的工资;4,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5,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的交通费;6,辅助器具费;7,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目前是50元每天);8,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为31195*20)。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8 11:41
整理了一早晨,可是感觉还是不完整,以后慢慢整理,有遗漏的大家可以帮忙指出,方便改正。总共第十篇,劳动法知识第九篇,继续加油。
作者: 闯一闯    时间: 2016-5-28 14:29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6-5-28 15:10
绝大多单位都不会主动帮员工申请工伤
作者: 时光会走远    时间: 2016-5-29 00:49
安全生产很重要
作者: 向(^o^)往    时间: 2016-5-29 08:30
加油
作者: 鸿海科技    时间: 2016-5-29 09:06
李律师,我有些问题想咨询
作者: 罪与罚    时间: 2016-5-29 09:16
感谢~华新现在是工伤大护~一去人民医院和劳动局别人就说又是华新的……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9 09:28
鸿海科技 发表于 2016-5-29 09:06
李律师,我有些问题想咨询
赤壁热线往下拉,生活服务一栏里有我的联系方式,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9 09:28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9 09:29
谢谢支持
作者: 锡纸上诱惑    时间: 2016-5-29 09:30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9 09:32
锡纸上诱惑 发表于 2016-5-29 09:30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什么事情都要尽力争取吧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29 09:33
热线跟帖局局长 发表于 2016-5-28 15:10
绝大多单位都不会主动帮员工申请工伤
像这样的单位完全没有风险意识,万一出事赔的钱就不是这么一点点
作者: 年少时    时间: 2016-5-29 13:00
工作还是得注意安全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6-5-30 22:22
    欢迎李大龙律师(姑且如此称呼)加入法治宣传之列,不遗余力开展普法宣传.
精神可嘉!赞一个!也期待更多的网友能获得帮助。
既然自称是律师,希望能公布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律师执业证号。
      比如本律师信息:
      田源律师   

      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14201200910767653
      律师事务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
      电话号码13907246050  15071281373  
      希望李大龙律师尽快公布自己的具体情况,便于各位网友咨询联系
      再次向李大龙律师义务宣传法律常识表示敬意。
        期盼更多的执业律师加入义务宣传的行列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5-31 08:39
田律师 发表于 2016-5-30 22:22
欢迎李大龙律师(姑且如此称呼)加入法治宣传之列,不遗余力开展普法宣传.
精神可嘉!赞一个!也期待 ...

田律师今年转去武汉可以为更多人提供服务了
作者: 歌小吕    时间: 2016-5-31 08:42
这个好,大律师辛苦了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6-2 08:31
刚入门的菜鸟!
作者: 李大龙律师    时间: 2016-6-2 23:42
鸿海科技 发表于 2016-5-29 09:06
李律师,我有些问题想咨询
1527125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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