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一堆堆建筑废材从窗户抛出,砸下来掷地有声,抛掷的废材中还带有铁钉,真让人胆战心惊……”3月14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民警报案称。
经调查,3月11日上午,从事房屋装修工作的韩某杰,为贪图方便,在其承揽的上虞区某开放式小区三楼,将部分拆卸后的板材等建筑垃圾从三楼窗口直接抛掷至地面,且抛掷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和提示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鉴于案件的危害性,我们充分运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政法一体化协作机制,同区检察院充分沟通、紧密协作,围绕新罪名的构成要件,从如何锁定行为人、如何明确行为危害性等方面开展调查取证”。上虞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邵杰说,“从立案侦查到完成法院审理全流程仅用时5天,也正是得益于该机制的高效运作。”
3月19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杰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浙江省首例。
自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入刑以来,全国各地的媒体已相继报道了多起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而被检察机关批捕获或起诉的案例,但总有一些人不以为意,最近,宁波接连出现了多起警情,与高空抛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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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砸中进ICU重症监护
坠物来自怡景花园27层住宅楼的15楼。
据宁波晚报报道,3月12日上午,一场意外灾难降落在24岁姑娘的头上。当她走过鄞州怡景花园小区大门内侧不远的位置时,突然高空坠下一根金属架,击中她的头部,女孩应声倒地,鲜血直流……
3月15日上午,有记者前往事发地采访,附近几位阿姨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唏嘘不已:当时3个小年轻一起走在路上,突然旁边高楼上掉下一个东西,不偏不倚,击中了其中一个女子头部,她当时就倒地不省人事,血流了一地。
“女孩子很年轻,只有20多岁,听说是旁边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女孩子看起来伤得不轻,后来被送到医院去了,也不知道怎么样了?”其中一位阿姨非常惋惜地补充说。
事发几天后,地上的长长血迹依然清晰可见。
据周围人介绍,坠物是空调外机下面的一根金属支架,是从怡景花园一幢高层住宅的15楼坠落下来的。
怡景花园这幢住宅楼共27楼,记者找到了15楼,经打听找到了坠物的房屋,敲门并无人应。记者从邻居处了解到,该房屋住户还没有入住。该小区建成已经有20多年,发生坠物的这套房屋已经易手3次,当前的业主是去年下半年购入的,事发前刚刚进入装修准备阶段。据了解,坠物产生,是因为拆卸原有空调外机时下方支架脱落。事发后,房主中止了装修。
据知情人士介绍,事发前,15楼住户请工人拆除旧空调外机,工人往上拉外机时,已经安装多年的下方支架意外脱落。支架在空中坠落时先碰到了墙体外沿弹开,落地时击中了行人。
记者在附近的鄞州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了解到,12日上午,一家培训机构送来一名受伤的女子,年龄24岁。被送到医院后马上接受手术,手术后一直住在ICU重症监护。受伤女孩母亲说,接到消息后她就从老家长春赶了过来,“听说情况很危险,我一下子要崩溃了!”
据了解,受伤女孩是长春人,去年夏天大学毕业后来宁波工作。目前医药费由培训机构垫付。在ICU治疗了几天后,情况有所好转,18日已经转到普通病房。
2
烟蒂随意丢弃引燃楼下衣物
棉被被烟蒂烧了一个洞
3月13日下午5点左右,北仑霞浦派出所接到市民江女士报警,她称自己趁着中午天气好,将棉被拿到自家阳台上晾晒。谁知到下午去收时,发现棉被上有一个大洞,旁边有炭化的痕迹,显然是楼上有人扔烟蒂下来了。
民警开始逐层寻找高空抛物者
接警后,民警到现场一看,果然是烟蒂惹的祸。为了帮江女士讨个说法,民警开始逐层寻找高空抛物者。
“我从7层开始往上寻找线索,在查到11楼住户门口时,看到地上有与引燃江女士家棉被的同品牌香烟蒂。”民警介绍,最终他们锁定了违法嫌疑人谷某。
同一个品牌的烟蒂及烟盒等物
经过询问,谷某也承认是自己所为。原来,当天下午他在自家阳台抽烟,抽完后就将烟蒂扔了下去……鉴于谷某认错态度诚恳,且赔偿了报警人损失,民警对其批评教育。
鄞州也有类似的警情
无独有偶,鄞州的新城派出所也处理了一起类似的警情。
家住书香景苑3楼的龚女士趁着好天气在阳台晒衣服,结果一道“火星”从天而降。等她回过神来时,发现自己晒在外面的衣服已被烧了个洞。
这让龚女士既愤怒又害怕,便依次上楼敲门讨说法。后来她确定是8楼的徐先生乱丢烟蒂引发了这一切。徐先生当时就是想偷懒,为了少走几步路,有烟灰缸而不用,谁知道出事了。
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谈判,可惜没谈拢,只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对徐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郑重向龚女士道歉并理赔,表示再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他的表态也得到了龚女士的谅解。
“天上”掉下来的烟蒂毁了一件衣服
“这两起警情虽然都是小事,但小事背后往往有大事。就说烟蒂丢下去,如果没人及时发现呢,那就变成火灾了,事情就大了。”民警介绍,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出台,明确了“高空抛物罪”。
“如今,对于高空抛物这类行为,已经是有法可依了。千万不要顶风作案,否则代价巨大!”民警说。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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