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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害人伤已,伤愈“逃逸”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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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唐歌 于 2012-7-11 00:28 编辑

交通肇事害人伤已,伤愈“逃逸”罪加一等

    交通安全天天谈,事故警钟时时响,每一起惨烈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悲伤,唏嘘,每一个因交通事故痛失亲人的凄厉悲泣似乎总唤不醒那些罔顾法律法规,毫无交通安全重要的意识。即便在毁了别人家庭,毁了自己家庭一生幸福的同时,依然还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近日,赤壁市交警大队就抓获一起交通肇事害人伤已,伤愈“逃逸”罪加一等的案件。

   
4月28日,赤壁市107国道凤凰山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在穿越路口时,与另一车辆相撞,在避让过程中又将路边行人张某撞倒,致使年仅14岁的张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调查,驾驶司机饶某,赤壁市茶庵岭镇小湖岭村人。非但无证驾驶和使用套牌,更是违反机动车让行规定,随意左拐弯,造成一人死亡,数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工作鉴定当事人饶某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由于饶某在事故中也受伤,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并未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然而明知后果严重的饶某为了逃避即将要面对的法律责任,竟趁出院之机潜逃外地。

    为维护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维护社会稳定,赤壁市GA局交警大队迅速研究制定了对饶某的抓捕方案,派出多个小组四处走访摸排,同时积极针对饶某亲友采取攻心政策,劝其自首归案。经工作确认饶某已经潜逃至外地后,6月15日,交警部门将饶某列为网上逃犯开展追逃。

    7月3日,饶某在由西安逃往南宁的途中,被铁路警方抓获,并于7月7日移交我市警方。据了解,饶某在肇事后依然心存侥幸,潜逃之后四处流窜,但罔顾法律法规的结局只能是吞下自己酿的苦果,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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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 + 6 很给力!人可逃,但逃不掉良心上的自我谴责
烽火连篇 + 6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门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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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7-12 13:23 | 只看该作者
蒲圻个交通确实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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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7-12 09:51 |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不是抓的很严吗,这么现在又没有动静了,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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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7-11 19:2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一点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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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7-11 19:1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yj202624 发表于 2012-7-11 08:49 又喵到嗯了··

我没事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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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7-11 18:05 | 只看该作者
赤壁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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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7-11 10:1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要尊纪守法,尊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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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7-11 09:42 | 只看该作者
真以为躲得过去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抓到了就好,免得继续在外面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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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7-11 08:49 | 只看该作者
〇〇〇〇〇 发表于 2012-7-11 08:15
唐歌又来了饿。。。

又喵到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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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7-11 08:49 | 只看该作者
害人害己,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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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7-11 08:43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这是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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