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eicc01 于 2013-3-26 12:43 编辑
凌晨两点了,肯德基门前停着一辆法院的车,我郁闷了,难道法官大人们三更半夜还在不辞辛劳的工作,还没等我回过头来,一名大约二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出来了,手里提着打包好了的肯德基,麻利的拉开车门速度的发车走了。。。。。看见眼前的一幕,我无语了,, 怎么看也不像是在法院位工作的人啊,难道他爸是李刚。 可惜当时没有拍照啊。要不然直接发微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GA部令 第 89 号 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8日GA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 长 周永康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十四条 GA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不得驾驶警车。 人民**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