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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永邦小区全体业主向环保局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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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17: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环保卫士们:
      当你们收到我小区居民对“擅自更改商住楼功能设计,改建医院且未批先建”的问题反映后,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为了杜绝环境污染;为了保障百姓健康。贵局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大队迅即行动,通过调查和现场监察,于第一时间发出了该新建医院项目与原审批文件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环境监察意见书》,及时阻止了所谓“永邦医院”的违法施工。
       我小区广大业主获悉此消息后,无不为之振奋,对你们的“一切以为民的利益为重”的崇高思想,“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的坚定决心,“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严谨作风表示由衷的敬意,你们不愧为人民的“环保卫士”、不愧为“心系民生”的楷模。千言万语难以表述我们最真挚的感激之情。
        尊敬的环保卫士,你们辛苦了,祝你们在环保战线上屡建奇功。
                                                                 此致
                 敬礼
                                                                                          赤壁永邦欧洲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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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5-26 20:07 | 只看该作者
田律师 发表于 2013-4-6 00:22
依法维权,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实施聚众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是“情节严重”,导致工作“无法进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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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5-26 18:49 |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可以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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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4-10 22:0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把晨鸣请走了,那才真是大功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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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4-6 00: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3-4-6 00:35 编辑

依法维权,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实施聚众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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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4-5 12:35 | 只看该作者
永邦的物业管理确实很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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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00:45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我1986 发表于 2013-4-2 22:27
其实对于永邦的物业单位,就不点名了。在这次事情中敢问你们的立场何在!努力又在哪里呢?别把收钱作为天职 ...

你说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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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4-2 22:2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对于永邦的物业单位,就不点名了。在这次事情中敢问你们的立场何在!努力又在哪里呢?别把收钱作为天职,把服务挂在口头,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能为我们业主考虑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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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4-2 22:24 | 只看该作者
永邦的业主代表们辛苦了,真诚的感谢你们的付出,有了你们的努力,我们的小区才能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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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4-2 15:08 | 只看该作者
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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