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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地级城市外来务工者纳入保障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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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彭为 通讯员 胡贵玉)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就加强保障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下发通知,对保障房建设交付期限、配套设施和分配范围,以及“捂盘”不分配、不退房等问题进行明确要求,当年基本建成的保障房60%以上必须分配入住,并提出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迟迟不交房
  18层以下单体住宅建两年必须交付
  “每年都说开工了多少套保障房,但却看不到房子。”许多市民说,保障房总是比商品房建得慢。针对这种现象重开工轻交付现象,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当年开工的18层以下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两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当年开工的多层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一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当年开工的19层以上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3年应竣工交付使用。
  ◎配套跟不上
  道路等配套须同步交付
  建设了保障房,但选址较为偏远,而且进出小区的道路等配套迟迟跟不上来。对于这种现象,通知明确要求,在加快单体工程进度的同时,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按住建部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捂盘不分配
  当年基本建成的60%以上须分配
  “保障房需求不仅要考虑当地户籍居民,还要考虑常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武汉市已经明确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知进一步指出,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程度如何认定?通知提出,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按照有关办法认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其保障房实物配租(售)的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
  建成的保障房“捂盘”不分配怎么办?通知要求,当年分配入住的保障房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本建成的60%。企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保障房,在满足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后,其剩余房源应纳入当地统一分配。
  ◎住下就不走
  5种情况可责令退房
  现实生活中,有些住户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经济条件好转,已经不满足保障房居住条件,就是不愿意退出来,强行占据资源。针对这种现象,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5类居住对象可责令退房,逾期不退可强制执行。
  具体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房屋租金和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改变承租住房用途。
  ■链接■
  保障房
  保障房是与商品房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目前我省的保障房体系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及危房改造等。
  本报记者 彭为 通讯员 胡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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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2 16:22 | 只看该作者
地级城市,赤壁市民时候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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