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雄鹰 于 2013-9-12 20:07 编辑
从银行的角度说: 假如A的年收入是100元,A通过了非法手段得到了100W,如果一次性存入A自己的户头。 银行必然要调动反洗钱程序,把A列入警示名单,甚至联合司法调查来源是否合法。 这个时候A委托B,C,D,E,F等人, 每人手持20W,每次存入小于1000进入A的账户(间隔1周?1个月?等等)随机的持续一段时间(1年?5年?等等),直到100W完全存入A的账户。 这个是洗钱,最简单的一种,我也是百度查到的呵呵!估计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收入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再比如你贪污了1000W,属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于是你就开了一家小饭馆,用饭馆的营业执照去税务局买了面值1000W的发票(可能在70W左右),那么剩下的930万就可以当作饭馆的收入了,因为你已经为它们交过税了,这个过程也就是洗钱。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明知的,故意的。目的是把不合法的钱财通过某种手段转移或者将其变成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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