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02|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湖北最严交规明年2月起实施 酒驾醉驾皆按处罚上限执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王艺园 陈宓夷)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依照“道交法”处罚上限,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原办法基础上修改的内容,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车窗抛物处罚50元

  办法明确,驾驶机动车若向车窗外抛洒物品,或者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均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而行人抛物击车,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

  酒后驾车按上限罚

  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依照“道交法”,罚款额度按上限执行,堪称我省最严交规。

  其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协管员不能开罚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GA交管部门可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禁止任何国家机关向交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禁止将罚款数额与向交管部门拨付经费挂钩,禁止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绩效的标准。



发布时间: 2013-11-30 05:05   来源: 荆楚网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21
发表于 2013-12-2 20:5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是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6:26 | 只看该作者
真情的沙漠 发表于 2013-12-2 16:22
小国好客气呀  交规必须严  生命大于天

说的是   特别是现在     车多人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6:25 | 只看该作者
真情的沙漠 发表于 2013-12-2 16:22
小国好客气呀  交规必须严  生命大于天

说的是   特别是现在     车多人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3-12-2 16:22 | 只看该作者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2-2 15:22
呵呵  都好   不必回复了     知道你忙

小国好客气呀  交规必须严  生命大于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5:22 | 只看该作者
牧潇 发表于 2013-12-2 15:13
下午好!!!!

呵呵  都好   不必回复了     知道你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3-12-2 15:13 | 只看该作者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2-2 14:11
谢谢兄弟    下午好

下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4: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兄弟    下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3-12-2 11:58 | 只看该作者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2-2 07:10
呵呵    是的    交通安全必须从严       早上好    朋友

中午好段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7:12 | 只看该作者
longzheng1111 发表于 2013-12-1 21:25
对没钱没势的来讲这些可有效应了!

早上好    朋友    谢谢光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25 13:1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