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果一个人的房屋 70 年后过期了,但无儿无女无钱,又老得不能工作了,是不是只有死路一条? 回复一: 这件事不能用法理去推导,不能用法条去分析,因为本质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物权法》立法时,曾对70年到期后如何续期有非常激烈的讨论,但由于分歧过大,最后留下了一个很含糊的法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是什么意思?是否还需要特定程序?续期是续多少年?是无偿的吗? 不过我个人倾向于未来有比较符合常理的结果,毕竟有房产的人游说政府的能力比较强,如果届时规定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或者收取很高的续期费用,相信拥有房产的立法者们也不会支持。 补充:中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是“房地合一”,而房屋本身的建设成本一般只占房价的三四成,其余部分是土地和税费。@慕云蓬 和 @yolfilm 所说大部分建筑物使用年限不到70年确实没错,不过这只是“房”的部分,而“地”的部分同样是需要关心的。 回复二: 《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同时又有各种法律条文、行政法规规定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各种条文相互矛盾所以没有人准确知道结果。 到时候国家会出台新法规的,大家比较认同的是可能会交一部分钱继续使用。政府也不敢就那么收回,否则tmd后果很严重。。。 我个人希望到时候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笑话了。 回复三: 70 年,你的房子基本只有两种可能。 被拆迁了,你已经得到了补偿,住进了新的房子,这个新的房子从拆迁补偿时开始重新计算时间。
房子倒了,地皮被收回,你再买一栋房子。 不要妄想着 70 年续期的事情, 70 年房龄的房子基本上你没有兴趣去住的,除非是全面翻新过,但现在的商品房,你似乎又没有合法的权利来翻新,而且考虑到全栋人的意见基本不可能统一,要解决其中的各种问题也几乎成为不可能,所以这房子有大概率老化,然后无法住人,最后折价卖掉,或者被拆迁。 所以,考虑 70 年的问题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在第 70 年那年,你的房子有大概率根本已经不存在。 另外解说一下两个观点存在的问题: 观点一:认为官二代掌握着大量的房产,所以 70 年可能能够小代价续期的思路,你们的逻辑漏掉了一点,那就是:其实那些官二代掌握的通常都是优质的较新的房产,这个房子实际上在 50 年以内就会失去增值价值,他们会提前把这些房子卖掉,因而持有 70 年房产的人(接最后一棒的人)通常还只能是贫民。 观点二:认为你 30 岁买房,必须活到 100 岁才有必要考虑 70 问题。这个错了,因为你假定所有人买的都是新房。——如果所有人买的都是新房,那么这个世界上的房产中介就可以倒闭了。事实上,房产中介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正意味着房产交易的蓬勃发展,正因为着二手房交易的巨大需求。因而对于大量的人来说,买到房产就只剩下 40 年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实际上,这两个观点存在的问题都是『忽略了二手房的存在』。 回复四: 楼上几位还是很乐观嘛。我是不认为满70年后会因政治或社会发展原因而妥善解决。
很重要的一点是,过去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是超常规发展的新增市场为主,但接下来的50年会是存量房为主。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就是,过去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依靠政府大量批(卖)地建新房发展的,以后没这么多土地了。
没地可卖之后,接下来几届政府从哪搞钱?存量房。物业税就是这么个背景要在这几年落地的。先促使老百姓买房,政府赚一笔;大家有房之后,再盯着有房的人来搞钱。而且这个新的来钱渠道更稳健。
未来五十年,政府会找到像房地产这样巨额的、新的搞钱渠道吗?如果没其他出路,别指望“70年产权”这事会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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