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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办事指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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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0: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赤壁消防119 于 2014-7-7 10:49 编辑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GA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 属于国务院GA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高层公共建筑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GA机关消防机构审核,GA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准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GA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不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禁止建设工程重复备案、虚假备案。

  二、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2.需要提交的资料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b、消防设计审核资料; c、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消防设施施工资料;e、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f、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 g、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h、消防工程的施工合同;i、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h、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后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三、办事程序及办理流程
1. 一般办理程序流程a、申请人持相关文件到消防行政服务窗口申请;b、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由申请人抽签;c、未抽中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抽中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d、领导复核后分配任务,承办人现场检查后提出验收意见,技术复核,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d、窗口工作人员公告检查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2. 一般办理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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