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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由赤壁市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执行书到房产局,导致房子被解封,从而被补正以致被廉价变卖,200平方米的2层楼房以人民币5万元变卖,经由我们自己去房产局调查,发现了这份文书,并且把文书的正本拿到了手。然后就去赤壁市人民法院调查,然而发现赤壁市人民法院并没有下达过这样的一份执行书,然后我们找到了执行书上的执行员钟声,他告诉我,他没有下过这样的文书,2007年他还在赤壁镇法院上班,没有在赤壁市人民法院下达这样文件的权利,经法院的有关人员核实,此文书的笔迹是徐志华的笔迹,而且文书在法院没有任何有关的存档和备案。然后我就上访举报,在2009年由检察院一名叫朱红的人来调查此事,后来经她调查此事属实,此文书是徐志华伪造的,途中我和我家人受到徐志华带人的恐吓和殴打(在赤壁市赤马港派出所有报案记录),经朱红跟我协调,由买房子的房主李木青在2010年3月前赔偿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给我,但是到至今也未交房给我,我就继续找法院的人。但是法院人的拒绝见我。我找别的部门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求给我一个公平,求给予违法人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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