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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友发贴"赤壁供水的服务有待改进“的回复
楼主您好: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如下说明:
一、我公司依据《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赤政办发【2014】3号)文件规定随水费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依据上述文件第十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等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减免”的规定和市环卫局要求,低保户在我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垃圾处理费减免等相关手续时,需出示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低保证、低保存折(或卡)和水费缴费发票。
三、由于直接用低保名册进行减免,存在两种不确定性:
一是低保待遇对象的“户主姓名、低保存折户名(或卡名)”须与用水户名一致,若不一致,不能直接实施减免;二是市低保局对全市低保户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存在不断变更的情况。(如:有可能上个月享受低保待遇,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又取消了)因此,不能直接用低保名册进行减免。
感谢您对供水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供水优质服务水平。
赤壁市供水总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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