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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价管(2009)71号文件已经于2011年过期。 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鄂价检规[2011]36号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水电气的建设费用及开通费,由相应机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向开发商收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上述费用计算在销售价格中,所以开发商不应再向购房者收取上述费用。”
根据与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交房时通水、通电;燃气需由买受人在装修完毕后自行向燃气公司申报开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八、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补充约定 1、交房时通水、通电;燃气需由买受人在装修完毕后自行向燃气公司申报开通。2、因出卖人原因水、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超过30日仍未补救的,按日向买受人补偿总房款的0.1‰,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的除外。3、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燃气等配套设施(如有)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其使用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服务提供商办理开通申请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各项服务的开通时间,将由服务商决定。
水、电、燃气属市政基础,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业主交房时水、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均应已达到交付条件,且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相关费用计算在房屋销售价格中,而业主已经向丰业公司付清房款。丰业公司要求业主再次交纳的天然气初装费2300元∕户,属违规滥收费行为,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立即停止该项收费,已收取的要立即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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