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将获一万元抚慰金
2016年1月21日楚天都市报A07报道,近日,我省开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报确认工作。按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将获得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 可网上查询,转载都市报A07惠民生政策 赤壁市人民义务监督员:但昭辉 转载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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