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家新开业的超市因低价销售萝卜,被工商管理部门罚款一万,这引来人们的一片唏嘘之声,有同情超市的,也有抱怨工商局的,人家超市想当活雷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赠惠于大众,你工商局却来横插一脚,岂不是与众的利益背道而驰吗,简直是顾老百姓生存而不顾!顿时,现实与网络的贬斥之声的矛头对准了多管闲事的工商局。
表面上看,工商局是属于吃饱了撑着无事生非,专干不为民众谋福利的事,反到是做好事的超市受了委屈,好心好意却引祸上身,从而形成双方角色的互换,正义与邪恶的颠倒。如果我们对这次事件进行剖析会很快发现:超市应用了抛砖引玉的绝招,欲通过部分商品的低价吸引顾客的目光,充分利用人类趋利的普遍心态去牟取暴利,而人们有七情六欲,看到了便宜的萝卜又受不了其它商品的诱惑,这样很自然的落入商家波诡云谲的营销计划的圈套之中而不自知,被人买了还帮着数票子。
然尔,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逃不过法律这个猎人的天网恢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当工商局拿出法律绳索时,商家傻眼了,才知自己违法了,理当乖乖为自己的过失行径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那些对工商局怨声载道的人们须知,法律貌似无情,但又在情理当中,它是维护人们正当的权利而在无形中扮演保护伞,并不是随着人们那私欲澎涨无限化而随波逐流失去应秉承的约束效力,脱彊的野马终会失足于深渊或悬崖,断了线的风筝终会过早跌落在地上。法律不容任何人践踏,而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覆行自己正当的自由权力,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和拭去心智的蒙尘去正确明辨形形色色的糖衣炮弹,好好保护自己,珍惜生命关爱健康。好像赤壁有不少超市搞九分钱一斤的远低于成本价的白菜萝卜促销,但没见工商行政部门有什么行动,是不是相关部门也要采取相应行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