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壁渔政 于 2016-3-1 09:18 编辑
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现就2016年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长江赤壁段、陆水河自主坝至洪庙河、太平口河、鸭棚口河、黄盖湖以及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自3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捕捞鱼类、螺类、贝类等渔业资源。坚决取缔霸王缯、迷魂阵等法律禁止使用的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沿江、沿河、沿湖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长江禁渔工作,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使长江禁渔期制度在沿江、沿河、沿湖家喻户晓;市GA、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水面、港口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江中无渔船、江边无渔网、市场无江鱼”的工作目标。 五、沿江、沿河、沿湖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长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禁止收购、贩运、销售江鱼。对违反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监督电话:市水产局:0715-533662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