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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的,以后喝酒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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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大赤壁酒风盛行,不管是红白喜事,还是工作交友,都会或多或少整点酒。面对亲朋好友,合作伙伴的盛情邀请,不喝又不好意思,所以不喝不行。“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好整杯搞”这些都是最好的反映。炎炎夏日,晚上约上三五个好友,吃吃小龙虾,烧烤估计是我们赤壁人的最爱,当然少不了主题------酒。最近手头上处理的一个案子就是最真实的写照,喝醉后骑摩托车离去,最后车毁人亡,目前还在审理中。
      我们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与酒有关的诗词也不胜枚举,不过那个时候因为刑事民事不分家,很多种情况下因喝酒产生的侵权责任是得不到民事赔偿的,这跟所处社会的法制有直接的联系。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现在刑民分家,民事侵权责任更加细化,责任承担也更加明确。因喝酒产生的侵权责任往往会由酒席组织者,共同饮酒者共同承担。
       因喝酒引起的侵权纠纷最主要的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主要体现在喝酒后当事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或者致使他人受伤;人身损害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喝酒后出现的酒精中毒、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亡。也许喝酒时,大家是欢聚一堂,有说有笑,一旦事故发生之后就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灾难了,它会牵扯到所有共饮者,最后对薄公堂,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这样的判例了,共同饮酒者以及宴请组织者一般都会或多或少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依据就要看当事人在酒席中以及酒席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了。作为就是同饮时,有无进行劝酒;不作为就是酒席散后有无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桌有劝酒的,或者散宴后没有劝诫、护送饮酒者的,都会承担部偿责任。
       希望读过这篇帖子的赤壁人,可以转载或者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慎重饮酒。宴会组织者,要根据宴请客人的酒量,慎重劝酒,客人喝醉后要照顾好客人,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同饮的客人之间也要慎重劝酒,根据自己的酒量酌情饮酒。喝酒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千万不要喜极生悲,喝酒时意思到了,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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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6-30 09:3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酒是穿肠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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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09:20 | 只看该作者
石半仙 发表于 2016-6-30 07:58
酒是人间物,可少不可无,千万莫喝醉,酒醉全家愁。

简单形象,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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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09:19 | 只看该作者
nonma 发表于 2016-6-30 09:11
喝酒小喝点没事,不要喝醉,喝醉了不要说开车,就是走路都有危险,记得有个例子就是朋友一起喝酒,就在朋友 ...

看来这样的案子还是挺多的,所以大家以后都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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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6-6-30 09:11 | 只看该作者
喝酒小喝点没事,不要喝醉,喝醉了不要说开车,就是走路都有危险,记得有个例子就是朋友一起喝酒,就在朋友家楼下,喝完了就各自回家嘛,那个朋友家就在楼上,自己坐电梯就上去了,结果不知道怎么的,自己掉楼前河里淹死了。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按比例重担责任,一个赚几万块钱了事。这酒不是随便能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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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6-6-30 07:58 | 只看该作者
酒是人间物,可少不可无,千万莫喝醉,酒醉全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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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7:15 | 只看该作者
我要飞得更高! 发表于 2016-6-29 04:00
我的驾照已经扣了还没有去考

悔之晚矣,幸亏么有酿成大祸,以后要吸取教训注意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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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7:12 | 只看该作者
sheshiyang 发表于 2016-6-27 19:28
我有个通山的朋友今年3月份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自己撞上大树,早晨发现人已经硬 ...

是的,我手头上的也是,所以啊还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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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6-6-29 04: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驾照已经扣了还没有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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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6-6-27 19:28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个通山的朋友今年3月份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自己撞上大树,早晨发现人已经硬了,在一起喝酒的那些人都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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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6-6-27 19:24 | 只看该作者
冲锋 发表于 2016-6-25 13:11
赤壁最近在花坛与花坛之间,设置的半米高栏杆,颜色灰暗,不是红白的醒目警示颜色;晚上宵夜喝酒的,提前写 ...

说得太好了,高又不高,走到那里才能看到,最好弄个颜色鲜艳点的带夜光,这样大家都能看到,也不知道是哪个脑残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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