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我朋友给我打过包票说不查酒驾,就算查了,算他的,结果我被抓了,朋友也无能为力”,这是一当事人酒驾被抓后亲口说的,当然后来血液检测他的酒精浓度已经超过80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的标准,触犯了刑法的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审判和牢狱之灾。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段规定后半部分就是将醉驾入刑的法律依据。随后最高院连同最高检、GA部一起出台了醉驾案件的适用意见,将醉驾的定罪、量刑细化。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GA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GA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人可能说罚款是小事,那么拘役呢,拘役期限可是1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你愿意为了贪杯冒这个失去自由的风险吗,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时还面临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有人说不用怕,我找关系能摆平。现在抓酒驾一般都会录像取证,等你已经酒驾被抓,铁证如山时,要什么关系才能摆平,什么关系别人才愿意出面解决?我估计就算关系再铁,在反腐这么严的大环境之下,别人也不会甘愿冒此风险,更何苦现在很多情况下属于交叉查,崇阳的查赤壁,赤壁的查通城,通城的查嘉鱼,让你找人都找不到北。当然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说我只喝一点,没关系的,只要你敢喝酒,GA就敢查你,虽然可能达不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入刑标准,但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是没有余地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是没有商量的。当然针对营运车辆的酒驾、醉驾惩罚更严。
所以奉劝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算你不怕各种处罚,但也要多多为自己、为家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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