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名大学生被诈骗电话骗取学费后离世,引起广泛关注。信息泄露、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骚扰”信息不断,市民对此深恶痛绝。9月2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最高罚款50万。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信息,个人有权要求“删帖”
现实生活中,市民基本上没有未接到过推销电话、垃圾短信乃至诈骗电话及诈骗短信的。信息化事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立法。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共享,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此外,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属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而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