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81|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12345678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3-1 1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iaomaiyumi 于 2018-3-8 22:02 编辑

12345678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推荐
发表于 2018-3-1 21:30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事情,XX没有找你谈话,笔录按指纹(虽然身份证都要录指纹,性质不同);我非常佩服你的精神,当然你也有必须向我学习的地方;早收手,或者改变其它的方法,在这个县级城。货真价实,如果有胆量,上法院。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8-3-1 17:3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8-3-1 20:5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恕我直言,你这篇文章把个人恩怨,牵涉到所谓的国家高度。理解你的心情,真看到有点别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3-1 22:5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发帖楼主你何必这样,赤壁套路深,你发帖也没有用,只能喊喊口号。我能帮你我把你事情办了,赤壁就这样子。没有人会帮你出头。反正别人看你笑话。我只能劝你调整好心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7:50 | 只看该作者
[大头]歌 发表于 2018-3-1 20:59
恕我直言,你这篇文章把个人恩怨,牵涉到所谓的国家高度。理解你的心情,真看到有点别扭。

谢谢回帖!恩怨是个人层面,是非是社会层面,黑白是法律层面,也就是国家层面。土地象征祖国母亲恰如其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7:59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实惠 发表于 2018-3-1 21:30
有些事情,XX没有找你谈话,笔录按指纹(虽然身份证都要录指纹,性质不同);我非常佩服你的精神,当然你也 ...

谢谢回帖!我不懂潜规则,愿意求正道历沧桑!
姚家很会潜规则,所以非法占地违建至今未拆除,但不会长久!
法院肯定要去的,但现在不到时候,违建拆除之后才去起诉!
现在是行政程序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8-3-4 09:52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国土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纵容违法霸占城市公园绿地黑恶行径半年没有处理结果,公开投诉信访半年了,国土局依然毫无作为。
国土局的信访书面回复调查事实清楚,却定性错误。为何要顽固的坚持错误定性不改正?为何不受理信访上级转办复查?为何不受理信访上级转办复核?上级审核了信访件,从赤壁国土局的信访回复本身就发现了定性错误问题,才会转办要求复查、复核,赤壁国土局有权拒不受理吗?
法律、政策为什么在赤壁国土局贯彻落实不了呢?阳奉阴违都这样明目张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8-3-4 19:34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强国论坛投诉链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1/166546032.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8-3-4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国土局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的错误点评:
1、地籍调查错误。相邻宗地四方只有一方指界签字,另外三方没有指界签字。原因不外乎两种,第一是地籍调查员没有履行职责对另外三方进行征询意见;第二是征询意见了但是相邻方不同意姚家主张的界址,拒绝指界签字。这种指界签字都没有完善的情况,根本就就不符合进入审批环节的条件。
2、土地登记审批错误。地籍调查表没有完善,莼川土管所不会进行审批。因为有人包办证,所以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意见。光伪造审批意见没有用,还得伪造领导签名和公章,包办人员无奈之下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三级审批意见都伪造了。
3、土地发证错误。三级审批领导都没有签字,单位也没有盖公章,这是肯定不能盖章发证的。怎么盖章发证的呢,不外乎两种,第一、包办人员盗取空白证填写绘图带在身上,办公室主任上厕所的空挡盗取公章盖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第二、包办人员盗取空白证填写绘图带在身上,买通办公室主任盖章,自以为只有你知我知!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11 21:0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