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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扰乱单位和公共场所秩序行为“零容忍” 赤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人警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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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22: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扰乱单位和公共场所秩序行为“零容忍”!近日,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对四名扰乱单位和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和警告处罚。
      9月22日,赤壁市某公司职工程某及其丈夫熊某,因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熊某被警告教育放行。程某于2001被赤壁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恢复工作后,向公司提出巨额补偿金。因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自2005年以来,程某夫妇不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多次在国家召开两会及重大活动期间到上级公司及北京公司总部进行缠访。9月22日,其夫妇2人又购买车票准备违法上访时被公安机关查处。
      9月27日,多次违法上访的苏某再次到赤壁市人民政府上访,信访局工作人员接待后告知其无理诉求无法解决,苏某便扬言在国庆节期间到北京上访,因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苏某于1985年被原蒲圻县石油公司除名,2017年以来,苏某多次向赤壁市石油公司提出要求买断工龄补偿、缴纳养老保险及提供档案等无理诉求。
    2019年7月以来,违法行为人沈某南因向阮某讨要工钱未果。9月27日,沈某南将家中煤气罐拖至赤壁市某小区逼迫阮某装修的房东还其工钱。赤马港派出所接警后将其控制带离,沈某南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赤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公民要采取正常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触碰法律底线。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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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 15:3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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