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非”外国人?三非外国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2021年9月23日,赤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案,遣送非法就业外国人出境2人,处罚企业法人2人。
2021年9月23日,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查酒驾期间,检查一辆轿车时发现驾驶司机酒驾并且是外国人,对方出示不了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在对酒驾进行处理后将其移交给出入境管理大队。
经查,2020年10月,越南籍“三非”阮某、梁某通过在抖音上认识的“阿花”介绍来我市务工,先后断断续续在某工业园纺织厂和某公司打毛车间做工。务工前后,两家公司既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也没有为阮某、梁某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阮某、梁某在未取得工作类签证入境及未办理居留证件的情形下,非法在上述两家公司务工。
鉴于阮某、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各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遣送出境,对涉案的两家公司法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二万元处罚。 公安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遣送出境
2021年以来,赤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案件2起,行政处罚10人,遣送非法就业外国人7人,处罚企业法人3人。
非法就业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非法就业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是指在劳动单位或者个人与不符合就业规定的外国人之间居间介绍或者其他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行为。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为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认定及处罚 (一)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聘用超出工作许可期限地域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单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过的; (四)违反勤工助学岗位范围和时限的规定聘用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五)其他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为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民警提醒,法律高压线触碰不得,以身试法,法律绝不容情。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企业追求效益,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经营,企业才能在经济浪潮中劈风斩浪、做大做强。 本帖最后由 赤壁公安 于 2023-10-12 10: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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