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鄂人社文〔2010〕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00元、600元、520元、450元调整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元、6.5元、6元、5.5元调整为9元、8元、7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