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利彩票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是指经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核准,并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暂定),取得福利彩票代销权,在规定场所销售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网点。
第三条 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各市州福彩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提出申请,即视同认可本规定及省中心其他管理规范。
第四条 未经省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迁移和撤销投注站。
第二章 投注站设立
第五条 投注站坚持以专营店为主的发展方向,并按“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在商业零售场所内或银行、电信、移动、联通、石油等行业营业场所内逐步发展兼营店。
第六条 专营店是指具有独立经营铺面,专营福利彩票各种票种的销售网点,所有投注站使用面积必须达到8平方米以上,有专职专业销售人员。兼营店是指在其它行业营业场所内开辟独立区域销售福利彩票,店内不得经营除福利彩票以外的其他彩票业务。
第七条 投注站设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投注站设立的条件:
(一)拟设投注站与现有投注站之间必须有距离间隔限制,以按交通规则沿道路步行的最短距离为准,未达到此最短距离的,一律不予设立。其中与现有专营投注站之间最短距离原则上武汉市城区300米、市州城区250米、县市城区200米以上;与现有兼营投注站之间最短距离为200米,具体由管理站根据当地实际自行掌握,并报省中心审批后实施。
(二)设立地址要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并提供相关证件或合同书。
(三)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分别按《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张挂形象标识、走势图表、宣传栏、提示语等。
(四)在电讯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彩票销售和热敏纸存放。
第九条 新设投注站店面装修必须符合《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要求。
第十条 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投注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申请者是指在湖北省进行法人登记,在自有经营服务网点内设立投注站的法人单位。法人经营投注站须自主经营,不得转包。
(二)自然人申请者是指具有招、扩点所在地当地户籍,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55岁的公民。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以所辖居委会或派出所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五)从事过福彩销售被淘汰,或被处罚撤销的当事人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一条 设立投注站申请办理程序
(一)专营投注站申办程序
1、市州管理站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分两次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扩点计划,报省中心审批。扩点计划须提交目标地区设点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人口密度、经济情况、目前周围站点销售状况、经营预期、成本估算等。
2、取得省中心批复后,市州管理站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设点名额、拟设点区域、申报条件及报名方式、时间等。
3、新设投注站一律实行网上征召,申请者可登陆湖北福网进行报名,报名者必须具有当地户籍或法人资格证,一人只有一次报名机会,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由省中心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围者名单(按摇出的顺序取前5名)。
4、市州管理站在入围结果出来后及时在当地媒体对外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围者,入围者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福彩管理机构接受申请人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投注站设立申请表》,当地福彩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设站条件及资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入围者,若入围者在15个自然日内仍未通过审核的,其申请资格作废,由该址入围者名单中后一位申请人递补,直至合格为止,若该址入围名额用完且仍未通过审核的,则本次该址不予设立。
5、市州管理站要将最终承办人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湖北福彩网公示,如有异议,市州管理站应组织复核,如无异议,将最终名单报省中心审批,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6、承办人按照《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于房产资料核准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注站的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逾期未完成或未报验收的,视为放弃。完成验收的投注站在当地管理站缴交经营保证金,领取投注机(其中武汉市在省中心缴交保证金并领取投注机),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并由管理站负责培训、考核销售人员,考核合格后,开通投注机销售特权,发放《销售登记证》和《销售员证》。
7、省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在三个月内仍无法开通的,其名额作废。
8、在规定时间内未审核通过或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名额自动作废,由各市州管理站按设点要求公开对外征召。
(二)其它渠道兼营投注站申办程序
1、市州管理站拿出具体渠道拓展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省中心批准后实施。
2、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申请设站地址、店面权属证明、经营规划及预期等。
3、市州管理站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质及设站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者。
4、市州初审通过后报省中心审批,省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5、省中心审批通过后,申办者在30个自然日内按照《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对店面进行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验收通过后在当地管理站缴交经营保证金,领取投注机(其中武汉市在省中心缴交保证金并领取投注机),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并由管理站负责培训、考核销售人员,考核合格后,开通投注机销售特权,发放《销售登记证》和《销售员证》。
6、批准设立的投注站在三个月内仍无法开通的,其申请作废,不予设立。
第十二条 投注站申请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注站设立申请表。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法人申请者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申请者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3张。
(三)新设投注站经报省中心核准同意后,还要提供拟作投注站场所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当地管理站对提供的证件或合同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定有效后留复印件备档。
(四)对遵守省中心一切规章制度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获得福利彩票销售代销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章 投注站迁移
第十四条 投注站迁移的申请条件
(一)投注站原经营位置因拆迁、合同到期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除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外,投注站自设立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提出迁移申请。
(三)已办理迁移手续的投注站,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办理迁移手续;已办理就近迁移的投注站,三年内不得再办理就近迁移手续。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县)迁移,凡跨区县迁移的一律按撤销重设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迁移投注站的基本条件
(一)投注站拟迁移地址与现有专营投注站之间步行最短距离符合管理站确定的距离限制要求,此距离要求与新设投注站一致。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无违规情况的投注站,在其原地址半径100米范围内,可就近迁移一次,不受以上距离限制。
(二)设立地址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
(三)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分别能按标准张挂形象标识、走势图表、宣传栏、提示语等,可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四)在电讯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投注机销售和热敏纸存放。
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一)投注站承办人向当地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投注站迁移申请书》,并注明迁移原因。
(二)管理站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拟作投注站的场所情况。
(三)管理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5日内提交新址房产资料供管理站审核。
(四)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于房产资料核准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注站新址的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
(五)市州管理站验收通过后将迁移资料报省中心备案。
第四章 投注站撤销
第十七条 撤销条件
(一)投注站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且站点设立时间达到6个月。
(二)违反《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被勒令退机的。
1、诱骗彩民,怂恿、煽动彩民超经济能力非理性投注,由此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2、拒不服从省中心管理,不履行投注站销售协议书,不服从教育和处罚的;
3、私下转让投注机的;
4、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强迫彩民购买彩票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拒不执行省中心及管理站临时性通知和要求的;
6、有损害中国福利彩票形象、声誉的其它行为的。
(三)按省中心末位淘汰办法被淘汰的。
(四)参与任何形式私彩的。
(五)投注站在一个完整销售年度内,停机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
第十八条 办理程序
(一)投注站责任人自愿退机的,向当地市州管理站提交《撤销申请书》,由管理站报省中心审批;被勒令退机的、被末位淘汰的,由管理站直接向省中心报批。
(二)省中心审批同意后停止其销售特权,由管理站负责对该投注站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省中心审计部开清算清单,财务部复核。
(三)资金清算审核通过后,管理站负责收回投注机、《销售登记证》、合同等,并通知该投注站到管理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属武汉市的站点直接到省中心办理)。
(四)停机达半年以上达到撤销条件的投注站,无法联系责任人的,由管理站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撤销投注站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省中心于2009年11月5日公布的《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及撤销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省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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