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影视家协会 会 员 安 全 制 度 本会会员安全的概念系指会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质量安全。 一、人身安全 1、本会会员,必须自购一份人身安全保险(在申请入会时予以登记,提供所办保险的名称)。 2、本会会员入会后须与本会签订《会员安全协议》。 3、在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中,参与会员必须具备保证自身安全的能力。自带防护设备,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其它不适宜室外运动的疑难病症的会员,谢绝参与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5、本会会员在一切拍摄活动中,如遭遇突发意外事故或对第三 者造成伤害与财产损失,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出面协调。如购买了保险的,协会可协助会员与保险公司交涉,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设备安全 1、本会会员的影视设备要绝对保证安全,备用齐全。所用设备必须自备防护套,任何时候都要防止碰撞或挤压。 2、在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中,参与者自带的设备因自己不慎造成损坏或丢失,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质量安全 1、本会会员的摄影、摄像、后期制作作品必须确保质量,特别是录像时一定要检查设备设置是否到位,备用齐全。原始录像和后期制作作品交给客户之日起必须保存10天以上,并告诉客户发现问题7天内有效。禁止没有经过自检的影、视资料交给客户,会员作品质量受本会监督。 2、会员作品质量由个人负责,在本会组织的活动中,会员的拍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如因自己不慎造成损坏或丢失,本会概不负责。 3、会员作品参与本会组织的展览,恕不退还,本会必须妥善保管,在展览完毕后进行收藏。 4、会员因作品问题发生纠纷,本会可参与协调,但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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