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体总[2013]3号
关于举办咸宁市“天之蓝杯”第一届 羽毛球锦标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羽毛球俱乐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羽毛球运动在咸宁的普及与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根据咸宁市体育总会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将举办咸宁市“天之蓝杯”第一届羽毛球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咸宁市“天之蓝杯”第一届羽毛球锦标赛报名表 咸宁市体育总会 2013年5月13日 咸宁市“天之蓝杯” 第一届羽毛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咸宁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咸宁市羽毛球协会、雷王体育商城 三、协办单位 苏酒集团•洋河蓝色经典、伟士体育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6月8日至9日在咸宁市青少年宫羽毛球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1、本次比赛的共设置五个项目。分别是: 男子(2项):男子单打,男子双打 女子(2项):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其他(1项):混合双打 参赛队员每人最多可报2个项目; 2、本次比赛分设四个组别。分别是: 成人甲组:38周岁以上组 成人乙组:18周岁以上组 青少年组甲组:16-18周岁(根据报名情况设置项目) 青少年乙组:12-15周岁(根据报名情况设置项目) 各参赛队员请根据条件,选择好参赛组别及项目;报名参加初中组的队员,须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由指定监护人带领方可参赛。 3、成人两组中,同一项目报名总数单打未超过25名、双打未超过20对时,该项目合并为一个组进行比赛。 六、参加人员 凡持有咸宁市辖区身份证或在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须单位出具证明)的羽毛球爱好者。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单位工作证、身份证;15岁以下参赛人员须有指定监护人负责报名,须由其监护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15岁以上的参赛运动员须缴纳报名费,由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将工作证、身份证、报名费交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验。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对数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制。 (二)记分方法: 1、第一阶段(循环赛阶段):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先到31的一方为胜;局中无间隙; 2、第二阶段(淘汰赛阶段,除决赛):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一、二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当比赛进行到20平时,先到21的一方为胜,第三局为11分每球得分制,当比赛进行到10平时,先到11的一方为胜;局中无间隙,每局中间隙时间不超过60秒; 3、第三阶段(决赛阶段):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三局二胜,当比赛进行到20平时,首先净胜2分的一方为胜,先到30的一方为胜;局中无间隙,每局中间隙时间不超过60秒。 (三)成绩积分:循环赛中胜方积三分,负方积零分。 (四)比赛用球:由承办方选择中国羽协认可的产品。 (五)其它规定 1、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2、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3、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报名参赛人数在25人(20队)以上的组别,奖励前六名。 (二)本项赛事的个人(对)成绩作为今后个人赛事活动的个人(对)的积分依据。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联络员,根据本通知文件要求,或在咸宁市羽毛球协会QQ群(57185116)中下载通知及相关附件,按照要求的格式,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报名邮箱(152863247@qq .com)。 联系人:胡文圣(18907240159) 王勇刚(18671586699) 按照节俭办赛原则,本次比赛不召开联络员会议,相关赛事信息请各单位联络员关注“咸宁市羽毛球协会”qq群。 (二)报到 ①各参赛队联络员带领参赛队员于6月8日7:30—8:00到咸宁市青少年宫羽毛球馆报到; ②正式比赛于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运动员必须按秩序册上的比赛时间提前1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迟到10分钟判弃权。 (三)费用 为确保参赛运动员在参赛期间的人身安全,赛事组委会将收取适当的报名费用,为参赛队员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费:成人50元/人.项,学生20元/人.项。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咸宁市体育总会。 咸宁市“天之蓝杯”第一届羽毛球锦标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或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 参赛项目: 参赛组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