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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吸毒让人难置信 毒驾比酒驾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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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武汉一名吸毒公交司机因在开车途中吸食毒品被网友曝光而引发广泛关注。当日,武汉警方宣布找到该名涉嫌开车吸毒公交司机,其尿检结果呈阳性,说明其72小时内吸食过毒品。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中。有医生表示,毒驾比酒驾更可怕。

    司机有无开车时吸毒

    乘客微博举报,警方尿检呈阳性,车上监控显示有吸食动作3次,司机自辩是“吃早饭”

    早晨8点42分,网友“武汉卓尔”微博举报他所乘坐的武汉526路公交车,司机在开车途中多次吸食K粉,“长期这样下去不知道会有多少乘客死在他手上。大家帮忙扩散。”从他的配图中可以看见,该名司机把头低向左边,并以左手遮掩自己的动作。

    该条微博在短时间内被转发数千次,并引起武汉市GA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的注意。10点多,“平安武汉”宣布已将此信息反映给武汉市GA局指挥中心,马上派警调查处置。526路公交车所属的武汉公交二公司也展开调查,该司机被找到时,声称乘客所看见的情况是他在开车途中“过早”(武汉等湖北部分地区对“吃早餐”的俗称)。

    中午时分,武汉市GA局宣布,已找到公交车司机张某,其尿检结果呈阳性,说明其72小时内吸食过毒品。关于开车时是否有吸毒行为,警方正在寻找佐证。

    通过查看调出的该车监控视频:在上午7点16分,坐在驾驶室内的张某拿出一小包东西吸食了一下;后在7点25分、7点49分,张某又重复同样的动作。在7点42分,张某还下车买了一袋槟榔。

    若未引发交通事故,按治安管理处罚,并注销驾驶证

    据律师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醉驾和毒驾,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若没引发交通事故,GA机关在查处时只能认定为违反《禁毒法》,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如驾驶员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去年《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特意加入了“禁止毒驾”的内容,为全国首次将禁毒驾写入法律。

    医生认为,毒驾比酒驾更可怕,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且吸食毒品后会出现幻觉以及情绪亢奋等症状,根本无法在这样的状态下开好车。若毒瘾突发,驾驶员无法控制自身行为。

    张姓司机如被证实为吸毒成瘾未戒人员,则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零容忍”,一律注销驾驶证。

    早在去年8月初,GA部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GA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若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人员,不予受理申请和核发驾驶证。各地GA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也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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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8 16:57 | 只看该作者
前天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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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5-28 17:32 | 只看该作者
开累了,溜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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